第七条:国家征用到乙方租用的铺面时,乙方应无条件服从,其它一切损失与甲方无关,国家赔偿所有费用归甲方所有。

        第八条:合同期满,在乙方与人租用该铺面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用权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九条:在合同期内,铺面内的所有一切设施(包括卷闸门、门窗、卫生间、排污、锁、水、电、设施、便盆等)如有损坏,由乙方负责修理完整。

        第十条:在租用期间,乙方应该遵守衙门法律法规,不得从事经营吸贩毒、赌博、嫖娼卖淫等违法活动。如有违法行为及债务纠纷,违法经营,自负法律责任,与甲方无关。

        第十一条:在合同期满,甲方如因使用需要收回铺面时,应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。乙方如需停止承租,亦需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。

        第十二条:乙方如不按时交纳租金、水电费,或有违法行为,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。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租金及水电费,甲方单方有权立即收回铺面另租。

        第十三条:在租赁期间,乙方不得无故中途退铺面,不得私自将铺面转让,否则,甲方有权终止合同,收回铺面。如特殊缘故需中途退租或转让,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,在未正式办理转让手续前,乙方仍需向甲方交纳租金及有关费用,待乙方结清应付甲方债务后,乙方仍需向甲方交纳租金及有关费用,待乙方结清应付甲方债务后,甲方则给予办理转让手续。

        十四条:方先交40000元给甲方作为决定租赁保证金,若第二年7月1日不办理正式租赁合同,视作自愿放弃,甲方不再退回40000元保证金,可另行租赁。

        第十五条:本合同一式贰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自双方签字盖章手印之日起生效,期满自动失效。

        甲方:天马国际服装城管理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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