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十二岁的我,既失爱情,也失自由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三次做坏事,是借费小费之名邀请阮宁参加同学会,因俞迟之死,激起她对聪明人的恨意。

        我确实曾在同学会上见过这个漂亮的姑娘,可是,并没有如我所言,对她迷恋。她是个长着毒刺的姑娘。

        我不会对任何人迷恋,迷恋一个人是疯狂的行径,与我想要的东西相反。

        我想得到平静,那个在我的原生家庭中永远得不到的东西。

        但愿阮宁有。

        我想要的,阮宁也许都有。

        我疯了一样地把所有追求都押在阮宁身上。

        她用力地甩开我的手的时候,我看到她眼中的悲伤和绝望。

        那点绝望刺痛了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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