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十二岁的我,既失爱情,也失自由。
第三次做坏事,是借费小费之名邀请阮宁参加同学会,因俞迟之死,激起她对聪明人的恨意。
我确实曾在同学会上见过这个漂亮的姑娘,可是,并没有如我所言,对她迷恋。她是个长着毒刺的姑娘。
我不会对任何人迷恋,迷恋一个人是疯狂的行径,与我想要的东西相反。
我想得到平静,那个在我的原生家庭中永远得不到的东西。
但愿阮宁有。
我想要的,阮宁也许都有。
我疯了一样地把所有追求都押在阮宁身上。
她用力地甩开我的手的时候,我看到她眼中的悲伤和绝望。
那点绝望刺痛了我。
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