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从刑部、御部、大理寺抽取精通律法的官吏,联合成立修法司,对现行律法进行完善,并制订与各族关系的法典。”
杨侗自然不是万事皆通的妖孽,他的长处是多了千多年的见识,知道什么合理、什么不合理,可以为麾下文武提供一个大方向,至于怎么做,则是群策群力的一一完善。
“圣上,请为新法赐名。”魏征道。
其实大隋的律法体系现在相当完善,在《国法》以下有:
关于国家、边境安全的《大隋国安法》
关于国家领土主权、定位与惩治卖国贼、弘扬民族气节的《锄奸法》;
关于严惩克扣军饷、欺压士兵、抓捕逃兵现象和拥军戴属、战后抚恤、复员再就业的《军法》;
关于官员设置、任免、职能及惩治贪官枉法的《职制法》
关于饲养牲畜、库藏管理,保护公有资财不受侵犯的《国家财产安全法》
关于户籍、婚姻、家庭等民事《民法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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