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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1645年,局面对满清极度有利。

        “传令高进,不管他用什么手段,花多少银子,我要北直、河南、京畿降清的汉官夜里不敢睡觉。”

        陆四颁悬赏令,鼓励燕赵好汉踊跃刺杀清廷任命的州县地方官员,并将为满洲人效命的汉族官员、百姓定等处置。

        人分三六九等,这汉奸自然也应该分等级区别对待。

        陆四认为应当客观看待那些为满洲效命的汉人,他们当中有主动卖身的,也有被迫效命的,而满清虽是建立在以满州人为主的旗人阶层之上,但支撑这个国家的却是数目比他们大得多的汉人。

        因此不能一昧的将为满洲服务的汉人视为汉奸,有的人是必杀的,有的人则不必杀,还有些人则可以给他们戴罪立功的机会,如此,才能瓦解满清统治的基础。

        陆四提出汉奸九品制的说法。

        一品汉奸指在在努尔哈赤起兵时就投降金军的明军将领,如佟养性、李永芳等人,在清官职为三等昂邦章京以上。

        二品汉奸指为满清出谋划策的汉人读书人,官拜大学士的。如范文程、鲍承先及宁完我、洪承畴等人。

        三品汉奸指汉军八旗将领,如孙得功、金砺、祖可法、张存仁等。

        四品汉奸指绿营以及北京降清的官绅,这些人只要是在满清六部,满蒙衙门、地方衙门效命的,不问投降时间,不问官阶,一律定为四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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