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江,是个矛盾的地方。
这里既有甲天下的豪商巨富,也有贫穷得难见隔夜粮的破落户;既有备受推崇的西方文明,也有根深蒂固的东方文化;既有这个时代兴盛的女拳主义者,也有最为传统的妾室制度。
提到香江的妾室制度的废除,很多人张嘴就来,那不是1971年的事嘛,谁不知道?
这就产生一个问题——既然制度已经废除,那么为什么此后的香江依然有着众多“知法犯法”?
究其根源,还是1971年立法时的婚姻法案,留下好几道口子。
譬如,香江的法律承认并保护长期非婚同居关系,并认可由此而产生的后代享有一定的财产继承权!这就给“外室”的陋习,留了后门。
其次,香江的婚姻法中没有“夫妻共有财产制度”,这无疑给强势一方,带来诸多便利。
第三,香江婚姻法规定,夫妻一方有供养另外一方之义务,而我们国内法律中则没有这个制度,只规定了有义务抚养子女和赡养父母。这一条,也有利于强势一方。
其实类似的细节条例还有很多,总体上并不像国内法律那样一刀切,致使香江的狗大户们,总能找到肆意妄为的借口。而香江本地居民,对“外室”余毒,也不算特别排斥!
卢灿就是香江新一代狗大户的“杰出”代表!备受唾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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