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50年到57年,这中间人们可以自发的进行迁移,不被限制。

        百姓都不傻,自然想要往城里跑,因为城里的基础设施比较好,而且城里更容易能找到工作机会,这就导致城市的人口大量的增加。

        从52年的1,600万,增加到了72年的3100万。

        城市有些不堪重负。

        于是就开始想办法,制定政策,先是将户口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,对人口进行了划分,形成了初步的城乡二元户口管理制度,再接着就限制农民进城。

        58年,《户口登记条例》的颁布,正式确立了户口迁移审批制度和凭证落户制度,这一条例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了农村人口迁往城镇,限制农民进城的二元户籍制度自此以立法的形式正式确定下来。

        这段时间,农村人想进城落户很难。

        等到了50年代末,60年代初的时候,各城镇单位为了完成生产任务,开始争抢农村的劳动力,而且这个时候劳动力的管理权下放了,就是说地方招工不需要再经过上面的审批,于是城镇的职工人数又开始经历了新一轮的增加,达到了4,500万。

        这段时间,农村人想要进城落户,找工作,相对而言容易些。

        但短时间内增加的这些人口,又给城镇带来了巨大的压力,于是上面收回了劳动力的管理权限,并且颁布了《关于立即停止招收新职工和固定临时工的通知》,规定各省市的招工计划需要上报,并且得到批准之后才能够实施。

        与之相关的,还有《关于加强户口管理工作的意见》文件的实施,指出要严格控制农村迁往城市的人口,但对城市迁往农村和同一级别城市之间的迁移则一律准许落户。

        等到75年的时候,‘公民享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’的这个条文也被删除。

        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